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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大狗吓死 家属获赔8万

2023-06-23 09:47:30来源:观察网

城市养狗管理规定,饲养大型犬要办理养狗证明,遛狗要拴绳,防止狗无故伤人。但是很多养狗人全然不当回事,不仅让狗乱拉乱尿,养的很多大型犬出门都不拴绳,给无辜的路人造成很大人身安全隐患,而这些狗主人通用的话术是,自家的狗温和,不咬人。

基本案情

受害人乃某骑两轮电动车外出,被狗惊下擦倒在地,虽经医院抢救,却不治身为此死者家属将狗的主人告上法院。该案通过一审、二审后,最终用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为狗的主人赔偿死者家属人身损害8万元并达成谅解。


(资料图)

乃某家住巴楚县巴楚镇某社区,2020年1月27日,乃某骑着两轮电动车外出时遭到被告孙某饲养的两条狗的追咬,乃某在躲避过程中摔倒并受到严重损伤当场不能动弹,路人见状把乃某送到县人民医院抢救,但未能救治。

好端端的父亲因为一次普通的外出没了的事实,乃某的子女们接受不了,甚至很愤怒,他们认为这都是因为养狗者没有把狗拴好所致。因此养狗者应该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007006.5元。但狗主孙某认为,狗追赶乃某与乃某其死亡的结果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同意赔偿。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巴楚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这是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公证括时右第四余弟一款第(五)项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乃某被被告孙某家饲养的狗追赶受到惊吓,引起恐慌加快驾驶速度不慎摔倒致重伤死亡。从监控录像显示,被告饲养的狗体型较大,未拴绳饲养,致使狗追赶受害人使其受惊吓摔伤。虽被告饲养的狗未直接接触受害人,但因狗追赶、逼近等危险动作导致受害人加快驾驶速度摔倒受伤死亡,应认定狗追赶受害人乃某的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被告孙某对饲美的狗没有尽谨情管束V名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受害人乃某未佩戴头盔,还有无证驾驶,受害人明知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被法律所禁止,可能威胁自己或者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过度惊慌,避让措施行为不当,致自身摔倒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被告孙某的责任。因此确定被告孙某承担20%损害赔偿责任,受害人乃某自行承担80%责任为宜。其余原告过高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核准考虑到事故致受害人死亡,其亲属遭受较大精神痛苦,结合其在事故中的责任等因素判决被告孙某赔偿191726元,一审案件受理费4921元,由孙某承担2068元,原告承担2853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经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孙某同意赔偿8万元。

法官提醒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的养狗人士,作为动物的管理人,需要看管好自己的萌宠,出门要做好防护措施,宠物与陌生人接触要尽到提醒义务,别让他人靠近具有攻击性的宠物从而产生损害发生,否则管理人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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