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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7月24日电 因未及时识别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浩源)被新疆证监局责令改正,董事长兼总经理杜刚等3名高管被监管谈话。
新疆证监局网站截图,下同
新疆证监局24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ST浩源于2022年5月至9月期间与关联方新疆盛威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盛威)及新疆振泽文化创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新疆振泽)发生的采购安全评估、培训等相关服务的9笔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568.5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公司未及时识别出上述关联方并对相关交易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浩源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新疆证监局公布的另一则监管信息,杜刚作为ST浩源的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学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张园园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有关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杜刚、沈学锋、张园园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资料显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天然气输配、销售网络的专营性企业,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
业绩方面,据公司2023年一季报,期内ST浩源实现营收约1.62亿元,同比下降1.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785.32万元,同比上升19.94%。
二级市场上,ST浩源24日收报4.37元,涨幅0.2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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